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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1、本年度基数调整需系统审核,上传成功后,请于3-5个工作日后办理7月份汇缴业务。办理业务前,请先查询基数调整是否成功(个人账户查询)。在此期间如有任何疑问,我们会与经办人联系。
2、基数不变的,仍需导出表格,打开后保存并上传。如不涉及基数上下限,且执意不按基数调整步骤办理,直接办理7月汇缴业务并转账的单位,系统默认为已按基数不变调整一次,后续月份依然无法再办理基数调整
3、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月缴存额时,应当公示,接受职工监督,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4、基数调整仅可办理一次,成功后,无法再次修改,导入数据前务必仔细检查!
一、办理前提条件
已完成2024年6月汇缴业务,且未办理2024年7月汇缴核定。
二、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下限2100,上限26406,低于下限单位必须调整,超过上限的需按上限录入。
如需调整比例,需先办理比例调整,再办理基数调整。
三、降低比例所需材料
1、《河南省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
2、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财务报表或第三方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至柜台办理。
四、提高比例所需材料
1、单位自拟申请,写明单位名称,公积金账号及提高至哪一比例等事项即可。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至柜台办理。
五、网厅单位操作流程
1、登录网厅,点击“变更业务”,选择“缴存基数调整”
2、选择“批量调整”
3、点击“缴存职工数据导出”,下载文件
4、打开下载的文件(注意:不要修改文件名称)
5、修改“个人缴存基数”一栏信息,修改后认真核对
(注意:只能修改基数一栏内容,表格内一切数据不能删除或变更;基数一定要手动输入,不得带入公示、链接,否则文件无法识别)
6、保存文件,返回网厅页面,点击“选择文件”,打开上一步保存过的文件
7、点击“导入”,下方“缴存基数调整清册”会出来信息
(注意:一定要核对变更后的数据是否正确,调整基数只有一次机会)
8、点击下方“全部提交”,完成调整基数
本表格仅可修改个人缴存基数栏位,其他单元格禁止修改,缴存基数需为整数,录入后,系统自动计算月缴存额,务必核对与自己计算的月缴存额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可用自己计算的月缴存额除以比例后倒推出基数,在填入基数栏次。基数不变的,扔需导出表格,打开后保存上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