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CAL DEVICE UDI WATCH
所有二类医疗器械,都要带码
经销商真正要改的,是库存账
得到企服 · 薛治理 | 医疗器械政策观察
2027年6月1日起生产的全部第二类医疗器械,包括体外诊断试剂,都应当具有医疗器械唯一标识,也就是UDI。
很多经销商看到这里,第一反应可能是:贴码是生产厂家的事,跟我有什么关系?
这句话只对了一半。
厂家负责赋码,经销商要负责把这个码接进采购、入库、出库和追溯记录里。
别把UDI理解成包装上多印一个条码
它正在把注册备案信息、产品规格、库存流转、医保编码和临床使用逐步串到一起。经销商如果仍靠产品简称、手工表格和月底倒推库存,后面最难处理的不是扫码,而是历史数据根本对不上。
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官方文件截图,红框为重点标注

标注说明:2027年6月1日起生产的全部二类医疗器械和全部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应当具有UDI;上市销售前还要完成相应数据提交。

经营企业条款:官方明确要求经营企业积极应用唯一标识,做好带码入库、出库,并按照医保部门有关规定上传相关信息。
一、这次到底扩大到了哪些产品
在所有第三类医疗器械和103种第二类医疗器械已经实施UDI的基础上,这次继续扩围:
2027年6月1日起:当日起生产的全部第二类医疗器械、全部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应当具有UDI。
2029年6月1日起:当日起生产的全部第一类医疗器械应当具有UDI。
实施日期前生产的产品:官方文件明确,可不具有唯一标识,不能简单把没有UDI的旧库存一概认定为不合规。
这里最容易被忽视的是“生产日期”。企业后续管理库存时,要能区分实施日期前生产的旧库存和实施日期后生产的新产品,不能只看采购日期。
二、为什么经销商不能把这件事推给厂家
生产企业把码印上去,只完成了第一步。
产品进入流通环节以后,这个码还要在采购验收、入库、销售、出库、退货和召回中真正使用。否则,包装上有UDI,企业自己的系统里却查不到,仍然无法形成追溯。
真正的变化是数据对应关系
同一个产品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编号、UDI-DI、生产批号、有效期、医保分类与代码,以及企业自己的商品编码,要逐步建立稳定对应关系。
过去靠人记住“这个简称对应哪个规格”,以后很难支撑稳定的带码流转。
三、经销商最容易暴露的五个问题
问题一:系统里只有产品简称
采购单写“某某试剂”,仓库写内部简称,销售单又换成客户习惯叫法,无法稳定对应到具体注册证、规格型号和UDI。
问题二:入库扫码,出库不留码
仓库收货时扫了一次码,但销售出库仍只记录数量,发生退货、召回或客户追溯时,不能迅速定位具体批次和流向。
问题三:货有两个编码,账上还是一个商品
包装层级、规格型号或者最小销售单元发生变化后,企业没有及时维护新旧编码关系,导致库存数量、成本和实物无法准确核对。
问题四:医保代码与UDI数据不一致
已经在医保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等数据库维护信息的产品,还要关注医保分类与代码字段和UDI数据库数据的一致性。
问题五:旧库存、新产品混在一起
实施日期前生产的产品可以没有UDI,但企业如果没有生产日期、批号和入库记录,就很难解释为什么同一产品有的有码、有的无码。
四、现在不用全面推倒重来,先做四件事
第一,先建产品对应表。
把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编号、厂家、企业内部编码、UDI-DI和医保编码放到同一张产品主档里。
第二,拿20个高频产品跑流程。
从采购、验收、入库、销售、出库、退货到召回,检查每个节点能不能读取、保存和查询编码。
第三,单独梳理旧库存。
保留生产日期、批号、效期和采购凭证,区分实施日期前后生产的产品,不要为了“看起来整齐”擅自补码。
第四,提前问软件供应商。
确认现有进销存系统能否保存UDI-DI、生产标识、批号和效期,能否带码入库、出库以及导出追溯记录。
规模不大的经销商也不必一上来购买复杂系统。先把产品主档和真实流程跑通,再决定需要怎样的软件功能,反而更稳。
UDI不是多了一个码。
它是在要求每一批货,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对应什么产品,能够被更快地核验和追溯。
最后说句实在的
真正耗时间的不是购买扫码枪,而是清理历史产品名称、统一编码、改造出入库习惯。
等到厂家全面赋码、医院和医保端开始要求带码流转时,再临时修改系统,企业会同时面对库存、人员和数据三套问题。
现在先把20个高频产品跑通,比明年一次性整改几千条商品信息更省事。
你的进销存,能不能接住UDI?
我们整理了一份医疗器械经销商UDI准备清单,包含产品主档、采购验收、带码出入库、旧库存和系统功能核对事项。
公众号后台回复:UDI
政策依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后续品种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2026年第21号)。
官方原文:https://udi.nmpa.gov.cn/toDetail.html?CatalogId=2&infoId=80
本文为政策信息整理和一般性风险提示。不同产品、经营模式和信息系统的具体执行方式,应结合主管部门要求及企业实际资料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