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企服|医疗器械 · 河南郑州

郑州医疗器械企业注意:审批归市级,11月生产检查换新规

16项审批权限调整|11月1日执行节点

郑州做医疗器械的企业,近期有两条线需要分开处理:办许可证、备案,看审批权限;做生产、接受生产检查,看11月1日的规范切换。

前一项是郑州7月已经公布的地方调整,后一项是国家药监局9月印发的检查衔接要求。一个影响材料往哪里报,一个影响企业按什么标准准备。

01 郑州16项权限归市级,哪些事在里面?

郑政文〔2026〕70号明确:原来下放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相关16项权限,统一收回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并要求自通知公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调整交接。[1]

与企业经常办理的业务相关的,包括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换发等事项;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生产备案及相关变更;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及相关变更、注销、补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和出口销售证明。

这里的“收回”,说的是审批权限。**不能据此理解成二类经营都要办许可证,也不能理解成省级的二类、三类生产许可全部改由郑州市办理。**要看通知附件里的具体事项。

郑州16项权限收回市级;此为7月公布政策。 红框和底部备注为得到企服后加,未标注原图随包保留。

郑州16项权限收回市级;此为7月公布政策。 红框和底部备注为得到企服后加,未标注原图随包保留。

02 审批归市级,区县还会不会来检查?

会。通知同时明确,市市场监管局统筹组织、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各开发区、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经营环节监督检查。[1]

对企业来说,受理部门变化以后,供应商资质、采购验收、储运、销售记录等日常管理仍然要做。不能把“许可证不在区里办了”理解成“区里不再管了”。

**实际准备建议:**办事人员先确认本次是核发、变更、延续还是备案;再核对现行办事指南中的实施机关、材料清单和申报入口。已受理的在途申请,保留受理回执,按受理机关的衔接安排办理,避免重复申报。

本次核实到的是正式权限文件;具体窗口、系统入口、预约与现场办理安排,尚未逐项电话核实。文章不据此承诺“一天办好”或“某区全部恢复办理”。

03 11月1日前交了生产许可申请,不一定仍按旧规范查

国家药监局印发的检查指导原则通知,明确自2026年11月1日起,按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生产许可核查和上市后监督检查。[2][3]

企业最容易忽略的是过渡情形:11月1日前已受理但尚未现场核查的生产许可、许可变更、许可延续申请,或者已经核查但企业尚未完成整改、未作出许可决定的,11月1日起按新版规范核查。[2]

因此,不能仅靠“提前递了材料”判断适用旧规范。真正要核对的是受理、现场核查、整改和许可决定走到了哪一步。

全国检查衔接规定适用于河南郑州;页面为上海市药监局转载国家药监局文件,并非上海地方政策。 红框和底部备注为得到企服后加,未标注原图随包保留。

全国检查衔接规定适用于河南郑州;页面为上海市药监局转载国家药监局文件,并非上海地方政策。 红框和底部备注为得到企服后加,未标注原图随包保留。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也有衔接要求:备案后应在3个月内开展现场检查;11月1日前已备案但未现场检查的,11月1日起按新版规范检查。[2]

两条线,分别准备

两条线,分别准备

04 郑州企业10月可以先做什么?

纯经营企业先核对办事事项和日常经营管理,不必把生产规范全文当成经营许可证的新材料清单。兼有注册备案、生产或委托生产业务的,按自身角色评估适用要求。

对生产企业,我们建议质量负责人牵头,把现有制度与新版规范、检查指导原则逐项对照;生产、采购、仓储配合,用真实记录验证执行情况。负责人检查差距清单、整改证据和复核结论,而不只是看制度是否盖章。

无菌、植入、体外诊断试剂、定制式义齿、独立软件类医疗器械,还应同时符合新版规范和相应现行附录要求。[2]

**判断一项政策对企业有没有影响,先看企业实际做什么,再看业务处于哪个节点。**审批机关、经营检查和生产规范,是三个需要分别落实的问题。

随文资料实拍预览:郑州医疗器械办事与11月检查衔接指南(节选,完整文件随包交付)

随文资料实拍预览:郑州医疗器械办事与11月检查衔接指南(节选,完整文件随包交付)

得到企服已整理《郑州医疗器械办事与11月检查衔接指南》,把16项事项、4种过渡场景和办事前应核实的问题放在一起,便于企业内部使用。需要结合企业情况梳理材料的,可咨询得到企服。

官方来源与适用边界

政策核对基准:2026年10月1日。本文为企业实务解读,示例与建议已作说明;具体业务应结合原文、企业事实及现行办理要求判断。

[1] 郑政文〔2026〕70号|2026-07-23成文,2026-07-29公布;官网标注有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审批权限的通知
适用范围:郑州市

[2] 国药监械管〔2026〕14号|2026-09-14成文;2026-11-01施行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
适用范围:全国,含河南郑州

[3] 2025年第107号|2025-11-04成文;2026-11-01施行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
适用范围:全国,含河南郑州

得到企服|企业登记 · 财税合规 · 资料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