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客户问:郑州医疗器械审批权已经归市局了,是不是二类备案、三类经营许可现在全市都能办?

我们同事此前按区域给市场监管部门打了一通电话。结果很现实:有的答“可以”,有的答“暂时不行”;还有几个地方说得更具体——营业执照可以办,但医疗器械资质由郑州市级审批,场地还要核查。

问题不是一句“放开了”就能说清楚。先看文件,再看这份电话记录到底能告诉我们什么。

一、官方文件确认的是:16项审批权限收归市级

郑州市政府发布的郑政文〔2026〕70号通知,于2026年7月29日公开。文件写明:此前下放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相关16项权限统一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并要求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调整交接。

这16项里,企业最关心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及变更、换发等,都在清单中。文件本身没有写“9月1日起全市所有区统一恢复受理”。

郑州市政府通知:16项权限统一由市级实施,红框为得到企服后加
郑州市政府原文截图。红框与备注为得到企服后加;下同。

另一句话也不能漏掉:审批权限收归市级后,各开发区、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市局也在8月组织了首批90余名医疗器械检查员培训。

所以,“审批归市里”不等于“场地、人员、经营条件没人看”。

郑州市政府通知:属地继续负责经营环节监督检查
同一通知中的属地监管分工。
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市级医疗器械检查员培训的网页截图
郑州市市场监管局8月13日发布的检查员培训消息。

二、我们逐区打电话,问到的口径是什么?

下面是同事的电话咨询记录,不是各区统一发布的书面公告。表内没有逐通电话日期、号码和受理事项的完整记录,办业务之前必须按具体事项再确认一次。

得到企服同事逐区电话咨询的原始整理表
同事电话咨询整理原表。原图保留,以下按办事问题重新归类。

**明确提到“执照可办、资质在郑州市级审批”的:**惠济、巩义、荥阳、新郑、经开、中牟。几处回复还提到“郑州这边核查”。这类“可以”首先要看清楚:说的是公司设立,还是二类备案、三类许可也已能提交。

**答复“可以”,但原表没有写明具体流程的:**二七、郑东、金水。管城也答“可以”,同时特别提示航海东路相关情形要先核场地。不能把这些简短答复直接翻译成“所有产品类别、所有场地都能拿证”。

**答复“暂不行”或仍需观望的:**中原、港区、新密。高新的回复是“9月底、10月初可以试试”,这是电话建议,不是正式恢复受理日期。自贸片区一栏虽记“否”,备注却是“老师的意思是试试”,需要重新问清对应片区、事项和窗口。

**没有形成结论的:**上街一栏为空,不能擅自填“能”或“不能”。原表还列有开封,但开封不属于郑州,本篇不把它并进郑州区域结论。自贸片区也与具体行政区域存在交叉,不宜当成一个独立区重复统计。

港区还有一个值得单独提醒的地方:郑州航空港区7月20日的官方报道提到园区有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一件事”集成套餐;同事后来电话记录却是“否”。两条信息发生于不同时间、面向的窗口或事项可能不同,不能拿旧报道覆盖新电话,也不能仅凭一通电话断言港区全面停办。正在港区选址的企业,先向当前实际受理窗口复核。

三、为什么会出现“这个区能办,那个区说不能”?

我更倾向于先检查一个最容易说岔的问题:大家问的可能不是同一件事。

企业注册营业执照,是一件事;拿营业执照后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是另一件事;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又是另一件事。窗口能否收件、市级由谁审批、现场检查由谁配合,也可能是几道不同的流程。

因此,听到“可以办”,至少还要追问:可以办哪一项?在哪个系统提交?谁受理?谁审批?场地何时核?

对企业而言,这不是文字游戏。有人已经先租房、装修、招人,最后才发现问到的“可以”仅指营业执照。钱先花出去了,资质路径却没问明白。

四、现在准备办二类、三类,先问清这五句话

  1. 我准备经营的具体产品属于第二类备案,还是第三类经营许可?涉及的经营方式、范围怎么确定?
  2. 这个地址目前能否办理营业执照设立或迁入?是否有先核场地、特殊楼宇或园区要求?
  3. 二类备案或三类许可现在哪个窗口、哪个系统接收申请?是市级直接收,还是区里协助流转?
  4. 现场核查由谁组织、何时进行?经营场所、库房、人员和质量管理资料按什么现行口径准备?
  5. 如果当前不能提交,具体卡在系统、材料、地址,还是审批交接?有没有可查的办事指南或书面答复?

特别是正在选址、准备迁入或准备签长期租约的老板,**先把“执照能否办”和“资质能否申报”分别问清,再决定投入。**不要把任何中介的口头“包过”当成审批承诺。

我们把这五个问题扩成一份《郑州医疗器械办证电话复核与办理分流指南》,里面有未注册、已有执照、拟迁址三种场景的问法,也附了逐区电话记录的使用边界。公众号后台回复 器械办证 可领取。具体区域和项目仍以办理当日的政务窗口答复为准。


资料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政文〔2026〕70号;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员培训消息;郑州航空港区7月20日报道;得到企服同事电话咨询整理表(非官方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