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税务观察

亚马逊被判补税2.77亿美元:
"我只是个平台"这句话,法院不信了

美国南卡罗来纳州最高法院裁定:亚马逊对第三方卖家交易负有代收销售税的法定义务。一场持续十年的税务拉锯战尘埃落定,对全球电商平台的税务定性意义深远。

2026年4月·原创 · 电商税务·阅读约8分钟

2026年3月18日,美国南卡罗来纳州最高法院以3:2的微弱多数,裁定亚马逊必须为其平台上第三方卖家在该州的未税销售承担补缴责任。当前判决涉及的直接金额为1249万美元(2016年第一季度),但根据该州税务局此前的两轮审计,亚马逊在2016年4月至2019年间的欠税及利息总额高达2.772亿美元。

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补税金额问题。这场持续近十年的诉讼,回答了一个全球电商行业都在关注的根本性问题:当消费者在平台上向第三方卖家购物时,平台究竟是"卖家"还是"商场"?平台是否有义务替卖家代收并缴纳销售税?

01案件始末:一个五年免税协议的"后遗症"

故事要从2010年说起。当时,南卡罗来纳州为了吸引亚马逊建设配送中心、创造就业岗位,与亚马逊达成了一项协议:亚马逊投资至少1.25亿美元、创造不少于2000个全职工作岗位,作为交换,该州给予亚马逊五年的销售税豁免。

2011年和2012年,亚马逊在该州建成了两个配送中心。五年免税期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

从2016年1月1日起,亚马逊开始对其自营商品向南卡消费者征收销售税——但是,对于平台上第三方卖家的销售交易,亚马逊没有代收税款。

南卡罗来纳州税务局认为:你在我们州有实体存在(配送中心),你在免税期到期后就应该对所有通过你平台发生的销售代收销售税,包括第三方卖家的部分。

亚马逊的回应是:我只是一个平台,不是卖家。第三方卖家的销售与我无关。

双方就此展开了长达十年的法律拉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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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争议核心:亚马逊是"卖家"还是"商场"?

这个案件的法律争议焦点非常精准:根据南卡罗来纳州的销售税法,销售税需要由"从事有形动产零售业务的人"来征收。

亚马逊的核心抗辩是:在第三方卖家的交易中,亚马逊只是提供了一个数字基础设施——就像一个购物中心(mall),出租铺位给商家,消费者是跟商家交易,不是跟商场交易。亚马逊确实向第三方卖家提供了可选的代收税服务,但收到的税款会转交给卖家自行向州政府申报缴纳。

但南卡州税务局和法院认为,这个比喻站不住脚。法官在多数意见中详细分析了亚马逊在第三方交易中的实际控制力:

法院认定的"控制力"证据

✦ 亚马逊控制了商品的展示、搜索排名和推荐算法

✦ 亚马逊处理了消费者的支付流程,资金先进入亚马逊账户

✦ 亚马逊制定了退货政策和客服流程

✦ 通过FBA(亚马逊物流),亚马逊负责仓储、打包和配送

✦ 消费者在整个购买过程中,感知到的交易对手是亚马逊,而非第三方卖家

南卡最高法院大法官John Few在多数意见中写道:亚马逊对第三方交易的每一个环节都施加了深度控制,足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从事销售业务"。

换言之,法院认为:你不能一边深度介入交易的全流程,一边声称自己只是个"旁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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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金额拆解:从1249万到2.77亿

本次判决直接涉及的金额是1249万美元——这是2016年第一季度(1月至3月)亚马逊平台上第三方卖家向南卡消费者销售商品时应收取但未收取的销售税、滞纳金及利息。亚马逊在上诉期间已先行缴纳了这笔款项。

但真正的"大头"在后面。

💰 欠税金额时间线

2016年Q1(本案直接判决)$12.49M
2016年4月 – 2019年4月(两轮审计)$277.2M
时间节点2019年4月30日起亚马逊开始代收

南卡州税务局通过两轮独立审计,认定亚马逊在2016年4月至2019年间还欠缴2.772亿美元的税款及利息。这两笔审计账单之前被亚马逊诉至行政法院,案件因等待本案最高法院裁决而暂停。现在最高法院的裁决已经出来了——法律逻辑与本案完全一致——这2.77亿美元的追缴将很难再逃避。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南卡州通过了专门的"市场促进者法"(Marketplace Facilitator Law),从法律层面明确要求平台对第三方销售代收销售税。亚马逊于2019年4月30日开始在该州代收第三方销售税。也就是说,2.77亿美元覆盖的是"法律明确之前"的空白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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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法律背景:Wayfair判决与平台税务责任的演变

要理解这个案件的深层意义,需要了解美国销售税征管的一个关键转折点——2018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 South Dakota v. Wayfair 案。

关键背景

2018年之前:美国各州只能要求在本州有"实体存在"(physical presence)的企业代收销售税。没有仓库、办公室的远程卖家可以不收税。

2018年Wayfair案: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了"实体存在"标准,允许各州对没有实体存在的远程卖家征收销售税,只要该卖家在本州有足够的经济联系。

2019年之后:美国各州纷纷立法,明确"市场促进者"(如亚马逊)必须对平台上所有销售代收销售税。目前美国几乎所有有销售税的州都已通过此类法律。

南卡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它审理的是Wayfair判决之前、市场促进者法通过之前的那段"空白期"——2016年至2019年。亚马逊的核心论点之一是,2019年的市场促进者法不能"溯及既往"地适用于之前的交易。

但法院驳回了这一论点。法院认为,税务局的执法依据是2016年已经存在的税法原文,而非2019年的新法。当时的法律已经足够清晰——"从事销售业务的人"就应该代收销售税——亚马逊从一开始就应该知道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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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深层启示:平台经济的"税务定性"正在全球重塑

南卡案件的意义远不止一个州、一笔罚款。它回应了全球电商税务监管中最核心的问题:当平台深度介入交易流程时,平台的税务身份应该如何界定?

亚马逊的"我只是平台"论述,其实是过去十多年全球电商巨头共同使用的标准话术。它们把自己定位为"技术中介",从而将税务合规责任推给了千千万万的中小卖家。但这个逻辑正在全球范围内被逐步推翻:

在美国——几乎所有州已通过市场促进者法,平台必须代收代缴销售税。南卡案件更进一步,确认了即使在法律明确之前,平台也可能承担追溯性税务责任。

在欧盟——平台已被要求对非欧盟卖家的B2C销售代收增值税(2021年起),DAC7指令要求平台向税务机关报送卖家数据。

在中国——2025年国务院令第810号要求所有平台(包括境外平台)向中国税务机关按季度报送卖家涉税信息,亚马逊已于2025年10月启动首次报送。

"

全球监管的趋势高度一致:平台不只是"提供技术",平台就是交易基础设施的核心。谁控制交易流程,谁就应该承担税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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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对跨境卖家意味着什么?

对于在亚马逊上做跨境生意的中国卖家来说,这个判决传递了几个重要信号:

① 平台代收代缴是全球趋势。美国的市场促进者法已经让亚马逊在几乎所有州代收销售税。对卖家而言,这意味着定价时必须将税负纳入考量——消费者看到的价格最终会包含销售税。

② "合规空白期"不等于安全期。南卡案件证明,即使法律尚未明确,如果事实上存在纳税义务,事后追溯同样成立。对于那些认为"政策还没落地就可以先不管"的卖家,这是一个警醒。

③ 中国的平台涉税信息报送与此逻辑一脉相承。美国让平台代收税,中国让平台报送数据——本质都是"通过平台穿透到卖家"的监管思路。在两头都收紧的环境下,税务合规不再是可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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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最后

亚马逊2.77亿美元的补税账单,表面看是一场关于销售税的州级争端,深层却标志着全球电商税务监管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平台不再能以"技术中介"的身份置身事外。

从2018年美国Wayfair判决打破"实体存在"规则,到2019年各州推行市场促进者法,到2025年中国推行平台涉税信息报送,再到2026年南卡最高法院确认平台的追溯性税务责任——一条清晰的逻辑线正在形成:谁控制交易,谁承担税责。

对于2.77亿美元,亚马逊大概率会继续争取减少金额或寻找和解方案。但这个判决所确立的法律原则——平台对第三方交易的"实质控制"构成"从事销售业务"——已经写进了判例,很可能被其他州援引。

对于每一个依托平台做生意的跨境卖家而言,这个案例的核心启示只有一句话:在全球税务透明化的浪潮中,没有人能一直当"隐形人"——平台不能,卖家更不能。

声明:本文基于公开信息整理,仅供学习交流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具体税务处理请咨询专业顾问。

参考来源:SC Daily Gazette、Sales Tax Institute、South Carolina Supreme Court Opinion No. 28319(2026年3月18日)、Bloomberg Tax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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