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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度名单范围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说人。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2024年度名单要求


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2024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


注意:

对于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本身不从事产品的生产加工,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

受托企业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受托企业的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销售额。




三、如何享受政策


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材料,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




四、企业申报时间


1、对于已在《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2024.6.30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申报时间为2024.7-2025.4(每月1日-10日)


2、新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申报时间为2024.9-2025.4(每月1日-10日)




五、政策享受时限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全年有效的企业:2024.01.01-2025.04.30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且未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2024.01.01-2024.12.31


3、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并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2024.01.01-2025.04.30


4、2024新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4.01.01-2025.04.30




六、特殊情况

01

分支机构如何申请享受政策?

(1)分支机构申请享受政策,由总公司一并填报相关信息。


(2)在总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情况下:

01、对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

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分支机构销售额及比重,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政策。

总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确定总公司能否享受政策。

02、对于非增值税汇总纳税,且分支机构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企业

总公司单独计算销售额及比重,分支机构单独计算销售额及比重。

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分别确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能否享受政策。


02

企业发生更名、整体迁移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怎么办?


(1)应根据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报告相关情况并办理手续,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后再申请享受政策,同时向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企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符合继续享受政策的条件。


(2)完成整体迁移的企业,在迁入地重新申报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