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星标·不迷路






由于建筑业的独特性质,整体税负普遍较高。除了基本费用和支出外,还有各种费用无法记录在发票上的情况。这种情况是建筑业本身不可避免的重要问题。






建筑企业预交增值税






1、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

按照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建筑企业如果在同一地级行政区内提供建筑服务,无需预交税款,直接在征管局申报即可;如果跨越地级行政区,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在经营活动中收到预收款

收到预收款预交增值税建筑安装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收到预收款,需要预缴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7]58号文件《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对于增值税预征,税务稽查关注的重点是三个

(1)是否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预征;

(2)是否按照税法要求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征;

(3)如果有分包,是否按照税法要求具备了分包扣除条件,并取得了分包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









建筑行业的税务痛点










企业税负重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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