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星标·不迷路







红字发票是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后,因发生销货退回、开具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需要起到作废效果才开具的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流程





1、受票方未做用途及入账确认

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只需找到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对应的蓝字发票,选择好数电票票种和开具红字发票原因,提交并确认后即开票成功,实现确认即开具。



(1)登录电子税务局



(2)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登录方式有两种,税务app扫码或短信验证






(3)点击我要开票—进入红字发票开具




(4)进入红字信息确认单



(5)选择开票日期—点击查询—选择需要红冲的发票



(6)确认发票信息—选择开票有误—提交—确定—开具成功







2、


受票方已作用途或入账确认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任意一方都可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确认单》,而后需要对方进行确认,但一经确认即自动开票成功。



以销售方申请《红字信息确认单》为例,流程如下

(1)销售方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或点击【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进入红字发票业务模块。在常用功能模块点击【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选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对应的数电票信息,确认已选发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数电票票种、开具红字发票原因,点击提交并确认,此时系统将红字信息确认单发送对方,等待对方确认。

(2)购买方

①纳税人如已纳入数电票试点范围,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模块进行“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

②)纳税人如未纳入数电票试点范围,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发票管理】→【红字申请确认】模块进行“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确认成功后即开票完成,无需对方再行操作。







红冲发票

疑难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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