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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严格按照收人准则相关规定,采用时点法或时段法确认收入,不得通过随意调整收入确认方法提早、推迟确认收人或平滑业绩。


收入会计条例
企业严格按照收人准则相关规定,采用时点法或时段法确认收入,不得通过随意调整收入确认方法提早、推迟确认收人或平滑业绩,并特别强调,房地产企业预售商品房业务在我国法律法规环境下通常不符合时段法收入确认条件,应当按照时点法(通常为交付商品房时)确认收人。

案例分析
G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行开发甲项目,2023年2月取得预售许可证并与业主签订房屋销售合同预收10900万元(含税)购房款。2023年12月31日,建设方出具工程进度书确认项目已完工60%。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该项目预计计税毛利率10%,企业所得税税率 25%,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9%,预征率 3%,土地增值税预征率1%。2024年12月甲项目完工交付业主验收。甲项目实际成本为8000万元,土地价款对应抵减的销项税额 500万元。假设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
1.2023年2月预收业主10900万元购房款。
借:银行存款 10900
贷:合同负债 100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900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300
—预交土地增值税 100
贷:银行存款 400
2.2023年12月31日,G公司会计核算不得按照时段法确认收入,应当按照时点法(通常为交付商品房时)确认收人。
税务处理:增值税方面,计算预交增值税300万元[10900÷(1+9%)×3%],并向业主开具商品税收分类编码为612的不征税发票;
土地增值税方面,计算预交土地增值税100万元[10900÷(1+9%)×1%];
企业所得税方面,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预计毛利额 1000万元[10900÷(1+9%)×10%],扣除实际缴纳的税金及附加100万元,应纳所得税=(1000-100)×25%=225(万元),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900万元(1000-100)。
3.2024年12月甲项目完工并交付业主验收时确认收人。
借:合同负债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人 10000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9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顶税额) 9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开发产品 8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5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500
借:税金及附加 100
贷:应交税费—预交土地增值税 100
税务处理:增值税方面,交房时发生纳税义务计算销项税额400万元(10000×9%-500),并向业主全额开具税率栏为9%的增值税发票,土地价款差额部分填报申报表扣除;
土地增值税方面,项目达到规定的清算条件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企业所得税方面,应转回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预计计税毛利额1000万元与税金及附加100万元的差额,2024年度企业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减9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