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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政及实施要点之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100万



202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该政策于 2022年12月31 日到期。为确保政策执行连续性,202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及时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以下简称6号文件),明确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 日。


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

   超过100万不超300万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部分的政策,2022年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进行了规定。该政策于2024年12月31 日到期,2023年仍在有效期内。但由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散落于多个文件,且执行期碎片化,不便于纳税人更好掌握享受政策。


为稳定政策预期,便利纳税人享受,2023年下半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整合归并,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废止了6号文件,明确了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至此,小型微利企业不再分段计税,实际税负率全部统一为 5%。



小型微利企业填报信息



为更好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在原征管文件的基础上,增加了“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的表述,强调了小型微利企业准确填报相关信息的义务,同时明确为小型微利企业提供管能预填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