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
不等于不能抵扣

折扣开票、非应税交易、年内待处理事项

同样是不征增值税,相关进项有的可以按规定抵,有的不能抵。分错一次,企业可能多转出进项,也可能把不该抵的抵进去。

9月1日起施行的25号公告,把这条边界和折扣开票要求进一步说清。商贸、电商、医疗器械经销企业,这次尤其要检查:赔款和补贴怎么入账、折扣怎么开票、年内还有哪些事项没处理。

一、先拆开两个问题:收款征不征税,进项能不能抵

“这笔收入不征增值税”,回答的是收款这一端的税务性质;“相关进项能否抵扣”,回答的是支出这一端的处理。两者有关联,但不是看到“不征税”三个字,就能直接下结论。

公告列明可以按规定抵扣对应进项的情形,包括: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付;接受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合同未履行且未发生应税交易而取得违约金;无偿提供服务(不含无偿转让金融商品);转让自身应税交易形成的相关应收账款等债权(不含有价证券);符合规定、与销售收入或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

对照场景:收到保险赔款

企业作为被保险人收到赔款,不能仅凭“赔款不征增值税”,就认定相关进项全部不得抵扣。但如果同时涉及存货损失等其他事项,仍要分别核查损失性质、费用用途及其他抵扣限制。公告不是对一切损失和支出的通行证。

可以按规定抵扣,不等于不问用途、不看凭证、无条件抵扣。财务需要保留说明交易性质的资料,而不只是给凭证换个科目。

图1|官方原文 · 可抵扣情形


红框重点:这六类情形的对应进项可以按规定抵扣。不要把“不征税”直接等同于“不得抵扣”;具体用途、凭证及其他限制仍需核对。

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官网截图。红框及本图备注为得到企服标注,不属于原文。

二、这些限制条件,少看几个字就会用错

第一,违约金有前提。文件写的是“合同未履行且未发生应税交易”。交易已经发生,之后又收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不能不加区分地套用这一项。

第二,无偿提供服务不等于无偿赠送货物。送服务、送设备、送耗材,业务性质不同,不能都按同一种方式处理。对医疗器械经销、设备销售企业尤其如此。

第三,财政补贴要看挂不挂钩。补贴依据、计算方式以及是否与销售收入或数量直接关联,应当留下资料说明。不能只凭付款方是财政部门,就自行判定处理方式。

建议让业务人员交什么

合同是否履行、到底交付了什么、补贴按什么计算、谁承担费用。把这些事实交给财务,比只说“这笔不用交税”有用得多。

三、股权转让、股息红利等,对应进项另有边界

公告第二条则列出了对应进项不得抵扣的非应税交易,包括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四条规定的境内应税交易、有偿转让股权(不含有价证券)、规定范围内的股息红利,以及货物期货交易(不含实物交割环节)。

这里的关键词是“对应”。不是公司收到一笔股息,就把销售医疗器械、日常采购形成的全部进项一并转出;同样,也不能把专门服务于不得抵扣交易的费用,混进其他业务里全部抵扣。

涉及多项业务共用费用时,应进一步判断归属及适用处理,不能自行按一个拍脑袋的比例分摊。把业务对应关系理清,是这次自查的重点。

图2|同一笔业务,分两端判断


这是处理顺序,不是自动抵扣公式

折扣是谁答应的,发票是谁开的,账又是谁做的?如果三个人掌握的金额不一样,先别急着改税表。配套速查表先把业务事实和处理口径放到一起,折扣开票页还可以直接测算。

四、折扣只写备注,不能代替金额栏

假设案例:10万元货款,优惠1万元

假设原不含税价款10万元、商业折扣1万元,且按规定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销售额按9万元计算。这里讨论的是折扣销售,不包含事后返利、退货或其他特殊安排。

如果没有按文件要求分别注明,不能仅凭合同写了优惠、客户少付了钱,或者发票备注写了折扣,就直接扣减销售额。

这不是9月才第一次出现的要求,旧文件已有类似规定。本次重新明确后,更应该把销售报价、客户对账和发票开具放在同一个流程里检查。

事后返利、销售折让、退货要按真实业务另行判断。为了方便结算,把返利一概改开成“咨询费”“服务费”,并不能解决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符的问题。

图3|官方原文 · 折扣与执行时间


红框重点:折扣看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年内衔接针对“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不能扩成所有企业重报前八个月。

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官网截图。红框及本图备注为得到企服标注,不属于原文。

五、年初的业务,要不要全部翻出来重报

公告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明确,2026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已发生未处理”不能省略。不能把这句话改写成“所有企业都要重报前八个月税款”,也不能据此保证以前处理过的事项一律不用检查。

实务上,先整理真正尚未处理的业务,再单列对原处理存在疑问的事项。二者分开核实,避免一边漏处理,一边无依据地大范围改报。

另外,一般纳税人选择放弃增值税优惠,公告要求提交书面声明,注明起始时间,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有这类业务的企业,应单独核对手续,不能只在内部作口头决定。

六、本月就做三件具体的事

让业务负责人提供一份特殊收款清单:赔款、违约金、补贴、股息红利等分别列明原因和依据;让开票人员抽查近期折扣票的金额栏;让财务把年内已发生未处理事项单列出来。

财务最怕的不是交易复杂,而是付款结束、发票开完,才被告知还有另一套真实安排。合同、结算与开票提前对齐,后面的核算才有依据。

税率没算错,不代表这笔业务就做对了。先把交易讲清楚,再把发票和进项处理对上。

把政策,落到你公司的业务上

这次配套的不是一张让客户打勾的“核对表”,而是一份能直接查答案的业务工具:13类常见场景逐项写明收款端判断、进项处理、适用条件、留存资料和最容易做错的地方;另附折扣开票自动测算和企业业务登记页。公众号后台回复“增值税速查”即可获取。

图4|增值税25号公告业务处理速查表 · 实际表格预览


真实表格包含13类业务场景答案、折扣开票自动测算、企业业务登记和官方依据四页。客户可以先按场景找到处理方向,再带着具体事实咨询。

增值税25号公告业务处理速查表

公众号后台回复:增值税速查

获取可直接使用的Excel工具。涉及具体业务,请先描述问题,不要公开发送身份证、税号或完整合同。

已经出现“合同有折扣、发票没体现”“收到补贴不知道怎么处理”的企业,可以带着具体业务问题咨询。我们可协助梳理合同、票据和账务对应关系;涉及个案处理,先看资料,再确定服务范围。

转给负责报价、开票和记账的同事。少一次事后补资料,往往比多背一条政策更有用。

主要文件于2026年9月5日重新核对并截图;配套解读依据见下。本文为政策解读与业务准备建议,示例为假设。适用条件及处理需结合原文、实际业务和主管机关要求。

增值税有关事项公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2026-09-01施行

折扣额抵减销售额旧规定 · 国税函〔2010〕56号;已被新文件废止,用于对照历史口径


得到企服

财税服务 · 工商服务 · 企业经营资料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