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个税新规,7月1日起执行 !
发布时间:2026-06-27 | 分类:税务合规 | 来源:薛治理
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12号公告:两项个税新规,7月1日起执行点击上方蓝字「得到企服」关注 · 14年财税服务,政策一手帮你拆透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一次性明确了两项与你我都可能相关的个税事项——一项让废品回收链条上的自然人出售者"少缴预缴税",一项让卖房又买房的居民"退个税"。先说结论:自2026年7月1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 年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60万元的部分,预缴率由 0.5% 下调至 0.25%;● 通过其他方式"反向开票"的,预缴率不变,仍是 0.5%。简单说,就是把税务规则嵌进线上支付平台,让回收企业在向自然人付款的那一刻,系统自动完成税款计算、扣缴入库和发票预填,打通支付流、发票流、资金流,做到"支付即开票、开票即缴税、缴税即入库"。对回收企业:次月不用再替自然人代办申报,不用单独建收购台账,流程更规范。对自然人出售者:开票即缴税,涉税风险更小,现在预缴率还更低。出售者李某,2026年11月25日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向回收企业甲首次销售30万元。此前(7月1日至本次销售前),他已在企业乙"三流合一"销售40万元,并预缴税款 40×0.25%=0.1万元。本次需预缴税款 =
(60-40)×0.25% +(30+40-60)×0.5% = 0.1万元即:60万以内额度按0.25%、超出部分按0.5%,且销售额跨企业实时累计——这正是"三流合一"的技术优势。"三流合一反向开票"除预缴率不同外,其他征管规定仍按2024年第5号公告执行。出售者要在"反向开票"次年3月31日前,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仍以李某为例:若该年度无其他经营所得、又拿不到完整成本费用资料,税务机关按5%应税所得率、5%—35%税率核定征收——
全年应纳税款 =(40+30)×5%×10% - 0.15 = 0.2万元
已预缴(0.1+0.1)= 0.2万元,与应纳相等,汇算无需退补。1. 选支付平台(银联商务、微信、支付宝、招行、工行等),开通账户;2. 支付平台通过电子税务局邀请回收企业为"乐企"使用单位,企业确认同意;3. 按企业业务需求,由支付平台组织接口开发与对接;4. 对接完毕,企业线上付款时即自动触发反向开票。自然人出售者怎么操作(以支付宝为例):回收企业录入货物名称、单价、重量,平台自动算金额、预填发票、生成待缴税费 → 企业展示"付款码" → 出售者扫码缴税入库,货款自动转入个人账户,发票自动开具上传。第二件事,和更多人有关。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2026年第3号公告,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是: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流程延续以往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参照2022年第21号公告办理。这两项政策,一项利好资源回收行业链条,一项利好换房居民。如果你——▸ 是资源回收企业:重新算一算"三流合一"模式下的预缴成本,别忘了次年的汇算清缴;▸ 是近期卖房又准备同城购房的居民:在政策窗口内按规定提交退税申请,别让该退的个税"睡"过去。政策红利看着简单,落地常卡在细节——额度怎么累计、汇算要不要补、退税材料怎么备、时间窗口怎么卡。这些,正是我们擅长的。代理记账 · 税务合规 · 工商注册 · 商标注册 · 出口退税 · 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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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老板和身边换房的朋友看到这条政策 🙌本文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12号公告及解读整理,仅供参考
具体执行以最新政策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